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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投标条件
投标人资格要求:
1、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,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营业范围包括电梯安装。
2、生产企业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(电梯),且在有效期内;
3、生产企业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》(电梯A级),且在有效期内,施工类别包括乘客电梯的安装、维修。
4、投标人应能证明生产企业在机械设备、人员、资金、技术、经验等方面有能力生产、供应并完善执行上述工程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,如有虚假,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责任。
5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。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名投标人。
6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,须获得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;且须具备安装与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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